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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杂草引燃山火 老翁自首获轻判
发布时间:2011-07-14 09:29:15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杜鹃)   2011年7月13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失火案,被告人陈金龙一审被判处拘役4个月。

    法院查明,2011年3月31日中午,被告人陈金龙到蕉坑乡坪上村斜背山山脚下自己租种的农田,看见田埂上有茅草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茅草点燃,自己便回到农田干活。点燃后的茅草火经风一吹便迅速串烧至斜背山上,虽经被告人陈金龙等人的扑救,因火势失控,引发该山森林大面积过火。经鉴定,此次火灾过火有林面积为2.8公顷。案发后,在侦查机关调查时,被告人陈金龙找到办案人员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金龙疏忽大意引起火灾,致大面积有林山地过火,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法院遂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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