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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领前妻八年低保金被判返还
发布时间:2011-07-14 10:44:33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雷)   2011年7月13日上午,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前夫冒领低保金案,一审当庭判决被告吴建返还前妻原告柳凤的低保金13290元。

    1995年3月,原告柳凤与被告吴建结婚,婚后生育一男孩。婚后由于家庭琐事,两人发生矛盾,2000年9月两人通过法院调解离婚,婚生男孩由被告抚养,原告的户口仍然留在被告处,2004年,被告通过社区办理了其本人、儿子及其前妻的低保手续,从当年的7月1日起开始享受低保。2011年2月,原告回家过年才知道被告已经冒领了自己的低保金13290元。为此,原告找到被告,要求被告返还所领取的低保金,被告却以低保金是其申请办理的为由拒绝返还。无奈之下,原告将被告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返还低保金13290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在与原告离婚后,以原告名义申请的低保金,理应由原告个人享受,原告的低保金是专属于其个人的权益,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侵占。被告侵占后,应当将获得的不当利益返还。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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