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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施工致两车追尾 车主起诉市政市容委
发布时间:2011-07-15 08:59:10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永)   货车与前车发生追尾事故,货车的车主马亮(化名)却一纸诉状将北京市房山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告上了房山法院,要求市政市容委赔偿其经济损失50多万元。

    小李是车主马亮聘用的司机。2010年9月的一天,小李驾驶马亮的货车由西向东行至北京市房山区长周路十三里路口时,与前车发生追尾事故,撞在了郑滨(化名)同方向驾驶的车上。小李当场死亡,郑滨受伤,两车损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小李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郑滨为次要责任。

    货车的车主马亮认为,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当时道路在施工,路面形成了一条地沟,而且没有任何标识及灯光照明,导致郑滨驾驶的车辆无法提前减速,直到沟前才急踩刹车,而后面的小李根本没有反应时间,最终才导致了惨剧的发生。马亮认为,房山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作为路权及道路管理单位,对事故的发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故要求其赔偿垫付的丧葬费、修车费等各项经济损失50多万元。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的审理当中。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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