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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中院三点建议预防在校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作者:李清振 陈全慧 发布时间:2011-07-15 14:26:46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发现,有少数在校学生涉足洗浴中心、网吧等场所,进而引发犯罪现象。为预防和减少在校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促进和谐校园、和谐社会建设,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商丘中院向教育系统提出三项司法建议:
加强对在校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管理。应进一步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和管理工作,开展多样化的宣传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现象的产生。 加强学校与家庭教育的互动。建议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政法部门和工、青、妇等团体配合,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家长学校,加强与家长的联系沟通,传授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教育方法,总结交流管理教育子女的经验教训,使家庭这个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道防线”真正发挥作用。同时通过学校召开家长会等形式与家庭互动,教育学生知法守法,远离犯罪。 加强学校与司法机关等部门的联系。学校要结合教育特点,丰富教育载体,通过各种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开展法制教育,让在校未成年人深刻认识到犯罪的严重后果及所付出的代价。司法机关与教育、文化、工商等部门积极配合,优化学校周边环境,让学生远离学校周围的网吧、桌球室等娱乐场所,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共同努力建设一个“平安、和谐、文明”的校园。 来源:
河南法院网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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