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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法院实行倒查追究机制落实信访责任
发布时间:2011-07-18 09:23:05


     光明网讯(通讯员 夏燕)   为强化干警信访责任意识,完善信访责任追究制度,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实行信访责任倒查追究机制,并出台了相关制度,将信访责任层层落实到人。

    该院归纳启动信访责任倒查的具体情形和范围,将群众集体止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恶性上访等六种情形纳入启动信访责任倒查的范围。同时,规定信访责任倒查的范围主要包括倒查造成群众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的原因、责任和倒查接待处理的责任两个方面。

    成立倒查工作领导小组,督促信访责任落实到人。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规定承办单位责任人为第一责任人,承办人为直接责任人。成立了倒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责任。

    明确了责任追究形式,对经过责任倒查负有责任的干警,除责令离岗处理信访问题外,视情节给予不予评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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