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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法院有效提升案件自动履行率
发布时间:2011-07-18 14:41:02
光明网讯(通讯员 邱福生)
近两年来,河北省永清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注意把握庭前证据交换、审中强化调解等几个环节,有效提升案件自动履行率,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庭前证据交换,就是对接到的每一起案件,在给被告送达起诉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的同时,都要再发一张证据交换传票,证据交换的时间一般安排在开庭前的一两天,到了进行证据交换的日子,让双方当事人到庭,把各自的证据、票据等交到法庭,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由书记员作一证据交换笔录,双方捺印,签名,通过证据交换使原、被告双方对原告的人损、物损、被告的损失、双方的责任等都做到心中有数。 审中强化调解,开庭时耐心做好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将适用法律的条款等一一讲给当事人听,因有庭前证据交换作基础,这样原、被告须承担的责任、份额一目了然,加上开庭时审判人员的耐心调解,大多数案件都能调解解决,其中当庭调解结案的大约占到20%以上。 履行注重担保,一方面强化诉前保全,一方面在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同时,尽量责成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提供相应的担保,有了诉前保全和审中担保后,大多当事人都会主动履行给付义务,从而为执行工作减轻了压力,同时也使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加有效的保护。 庭后注意释法,就是在庭审结束后,认真做好案件的释法说明工作,对当事人不明白的地方耐心解释,使当事人对法律相关规定有个正确的理解,这样不仅消除了上诉上访问题,而且对案件的顺利履行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该院通过认真把握庭审中的四环节,使近年来调解结案率大幅提升,年均调撤率达到90%以上,服判息诉率达到97.22%,且案件的自动履行率不断攀升,很好的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使很多纠纷得到了彻底解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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