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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躲避查“超载” 19岁售票员持械打伤乘客
发布时间:2011-07-18 14:54:44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学芹)   为了躲避检查站查“超载”,中途让乘客换小车过检查站,为此与乘客发生口角,并用铁棍将乘客打伤,近日,北京市房山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齐超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齐超年仅19岁,据其供述,在北京到保定的长途客车上当售票员。2010年10月14日中午,该车行至涿州检查站时,由于客车超载,其和司机让小雨、小雪等乘客下车,并租了一辆面包车将这些乘客送到前方不远处房山区琉璃河大桥南侧。客车躲过了检查站来到前方接这些乘客时,齐超担心检查站发现,就急急忙忙招呼这些乘客上车,这时他感到小雨和小雪故意走得很慢,齐超又气又急,跳下车便和他们吵了起来,几人越吵越凶,齐超跑回客车拿了根铁棍,将两人打伤,致小雨下颌骨骨折,小雪右脸部肿胀。经鉴定,小雨所受为轻伤,小雪为轻微伤。

    当日,齐超被传唤到案,2011年2月22日被检方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齐超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予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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