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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摩托车发生事故 主动自首赔偿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1-07-18 17:45:36


     光明网讯(通讯员 唐建林 傅南)   驾驶摩托车与行人发生刮擦致一人死亡,主动自首积极赔偿,最终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近日,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

    2010年12月20日19时许,被告人王拥驾驶两轮摩托车沿高速醴潭连接线由东往西行驶至株浏路口高架桥上时,摩托车刮擦同向在路旁行走的黄瑞成,造成黄瑞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王拥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王拥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荷塘区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拥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被告人王拥能主动报案,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如实供述交通事故的经过,可视为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在交警队的调解下,被告人王拥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被告人王拥所在村委会证明王拥平时表现较好,依法均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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