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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始县一农民因树木权属问题殴打他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1-07-19 14:15:41


     光明网讯(通讯员 范正宪 李纯斌)   7月18日上午,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余后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现年31岁的被告人余后奎系建始县茅田乡村民。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月30日9时许,余后奎在自家房屋后的公里上遇见同组村民胡某某,双方因临界的一棵树木的权属问题发生口角并打斗。打斗中,余后奎骑压在受害人胡某某右腿上殴打胡,致使其右腓骨骨折,经司法鉴定其损伤程度为轻伤。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余后奎与胡某某就附带民事赔偿达成协议,余后奎一次性赔偿胡某某全部经济损失人民币8千元(已支付),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

    建始法院综合本案各种量刑情节和被告人的认罪悔罪表现,结合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于是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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