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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二中院行政协调巧用“三全法”
作者:乔子轩   发布时间:2011-07-19 14:29:22


    今年以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利用“全案件释法、全环节协调、全方面沟通”的“三全法”,加大行政协调力度,增强官民互信,行政案件调撤率程逐步上升的势头。

    全案件释法。即从案结事了、心了的角度出发,对所有的行政案件都进行释法析理,即使依法不能协调结案的,也要通释法工作让行政相对人对自己所进行的诉讼有所了解,进而能够正确理解和把握自身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

    全环节协调法。即改变以前将协调重点放在审后的运作方式,加强立案协调和审前协调,构建起立案调解、审判协调、庭审协调、审后协调“四位一体”的协调模式,将协调工作贯穿于审判的各个环节,避免将行政协调主要放在审后而引起超审限结案情况。

    全方面沟通法。即法院行政庭与辖区区县法制办建立固定联席会制度,强化敏感性案件的协调和重大事项的通报,畅通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的信息沟通渠道;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沟通联系,推动建立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让应诉首长充分了解案件情况,提高协调成功率。



来源: 重庆法院网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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