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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家上门讨医药费 惹怒青年刺伤2人
发布时间:2011-07-19 16:13:43


     光明网讯(通讯员 熊芳琴)   村民纠集全家人上门讨要医药费,发生打斗,惹怒对方19岁的儿子,将匕首刺伤其儿子儿媳。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杨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1年1月29日上午8时许,村民黄柏清纠集家人一起来到同村村民黄柏林家,要求解决其与黄柏林2010年9月在河南因做工抢生意发生打斗、赔偿其受伤住院期间的医药费一事。因双方协商不成,随后发生打斗。在打斗中黄柏林的儿子黄杨球(19岁)从右侧裤子口袋里拿出一把匕首,将站在自己旁边的黄柏清的儿子黄鹤抱住,并用匕首在其左胸腹部各刺一刀,黄鹤倒地;黄柏清的哥哥黄柏华、嫂子陈淑英见到后,立即过来夺抢黄杨球手上的匕首,在争抢过程中,陈淑英、黄杨球均被匕首划伤。经法医鉴定,黄鹤的损伤程度为重伤甲级,陈淑英的损伤程度为轻伤甲级。2011年3月24日,黄杨球家属与黄鹤、陈淑英的家属达成了民事赔偿谅解协议,黄杨球赔偿两名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6万元整,两被害人表示自己有错在先,均对被告人的伤害行为表示谅解,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杨球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黄杨球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且被害人有一定的过错而对被告人的伤害行为表示谅解,依法对被告人黄杨球可酌情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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