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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女孩3天5次暴力抢劫11名女学生
发布时间:2011-07-19 17:01:17


     光明网讯(通讯员 孙瑜)   自古言,“巾帼不让须眉”。五女孩竟在暴力抢劫方面亦不让“须眉”,在3天内连续5次抢劫11名在校未成年女学生。这是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首次审判女孩暴力抢劫的案件。2011年7月15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卓某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袁某、高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均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

    2010年10月25日至27日,16岁的初中生卓某、15岁的袁某、14岁的高中生高某、涂某(另案处理)、封某(另案处理)5个女孩分别在丰城市陆家巷、剑光中学、丰城中学校园、丁家洲路口、桥头公园,连续5次共对11名在校未成年女学生采用拳打脚踢、扇耳光、用扫把、棍子打、搜身等方式实施抢劫。共抢得现金176元、电子表1只、衣服1件、手机2部(价值共计1020元)。经法医鉴定,其中2个受害人的伤情为轻微伤甲级,2个受害人的伤情为轻微伤乙级。

    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威胁等方法多次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三被告人属共同犯罪,且犯罪时均未成年,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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