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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碎车窗玻璃盗窃 聋哑人“掩耳盗铃”领刑
发布时间:2011-07-19 17:13:48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杨艳萍)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汤龙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0年9月9日上午11时许,河南省的聋哑人汤龙伙同王涛(在逃)骑一辆摩托车窜至丰城市区寻找作案目标。两人在新城区君留苑附近,见一辆小轿车停在路旁,王涛下车来到车边,发现车内有包,便用铁锤将车窗玻璃打碎,将失主张勇放置车内的装有25800元人民币的男式挎包盗走,尔后骑摩托车往教育局方向逃跑。张勇、张树根听见汽车鸣警报,便出来追。张勇开车在市教育局转弯处追上汤龙,王涛与汤龙弃包逃跑。后张树根等人开车在市政府前面的路上发现汤龙,并将其抓获。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汤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私有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系聋哑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从犯且自愿认罪,要求依法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与本案事实、证据、法律规定相符,予以采纳。据此,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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