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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心女屡教不改 盗窃同事再获刑
发布时间:2011-07-20 10:22:13


     光明网讯(通讯员 程顺义 章威)   1989年出生的王艳梅在人们的眼中是一个老实本分的女孩,可就是这个女孩,2009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近日,又因私自配制同事家中的钥匙进行盗窃,再次被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被告人王艳梅与被害人张某、李某原系宿迁市宿豫区某厂同事。2011年4月至5月间,被告人王艳梅利用事先窃取的被害人张某、李某家的钥匙,先后到被害人家中实施盗窃7次,最少的一次仅窃得45元,共窃取款物合计人民币5921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艳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盗窃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王艳梅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酌情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王艳梅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退出部分违法所得,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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