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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糊涂火锅店”走出糊涂客 逼人道歉断人左颧骨
发布时间:2011-07-20 15:53:08


     光明网讯(通讯员 元春华 左禄山)   为逼别人道歉,竟然纠集狐朋狗友,围追堵截,将人左颧骨打断。近日,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邹建军有期徒刑两年。

    法院查明,2010年11月22日晚上22时左右,被告人邹建军和王某等人在糊涂火锅城吃饭。被害人谭某开了一辆车停在糊涂火锅店门口,并向店内招手,店主以为是邹某的朋友,于是叫他出去。出门后,邹建军看见对方是陌生人,于是转头想走,谭某就无缘无故打了他一巴掌后离开。邹建军感到莫名其妙,叫店内的王某骑上摩托车追谭某,还电话邀集吴某、许某等人围追堵截被害人。在金溪县城天外天KTV门口,邹建军要求谭某道歉,谭某不同意。邹建军、吴某、许某便对谭某进行殴打,致使谭某左颧骨骨折。经金溪县秀谷法医学司法鉴定所鉴定,谭某的伤情为轻伤甲级。

    案发后,被告人邹建军的家属赔偿了被害人谭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6000元。此前,邹建军2009年曾因犯强奸罪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邹建军邀集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被害人谭某轻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邹建军在缓刑考验期间,又犯故意伤害罪,故应撤销缓刑,两罪并罚。被告人家属已赔偿了被害人谭某的各项经济损失16000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且本案因被害人过错引发犯罪,因此对被告人适用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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