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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行窃非聪明 最终落入法网中
发布时间:2011-07-20 16:01:24
光明网讯(通讯员 程茵)
2011年7月8日,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依法判决被告人吴婕(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
法庭审理查明,今年3月,被告人吴婕因一时贪念,通过工作电脑将同事程某的工商银行账号记录在自己的QQ上,趁程某不在之际,将其U盾盗走,并从朋友肖某处要了一个账号。被告人吴婕使用自己的笔记本电脑,登录工商银行网站,配出被害人程某的账号密码,将程某卡内资金31000元转移到朋友肖某所提供的账号上。所幸的是,钱还未到被告人手中,就因案发而“手被捉”。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婕利用网络实施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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