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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安法院对案件卷宗实行“三检一批”制
发布时间:2011-07-20 16:21:54


    为提升审判质量,提高裁判文书及卷宗质量,河北省武安法院结合该院实际对案件卷宗实行 “三检一批”制。

    所谓“三检”,即自检、互检、交接检。首先主审法官要自检,逐页检查案件卷宗材料,对发现的遗漏、错误及时修改补正,确认无误后在备考表上签字;其次实行互检。主审法官自检卷宗材料后,将卷宗交给审判长或庭长亦或其他责任心较强的法官对卷宗进行互检,检查修正后,互检人在备考表上签字,并明确写明“此案卷我已逐页检查过”;第三实行交接检。在将案件卷宗交与档案室,或将上诉卷宗呈送中院前,档案员、书记员还要进行交接检。案件卷宗要由本庭水平较高的书记员和档案员认真仔细检查材料,并进一步规整,之后签字。

    所谓“一批”,即“三检”后由庭长签字审批再行归档或呈送中院。



来源: 河北法院网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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