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开设赌场还持枪 数罪并罚获徒刑
作者:黄文青   发布时间:2011-07-21 15:31:30


    7月21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开设赌场并非法持有枪支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以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黄科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自2011年2月20日起,“杨子”在高安市八景镇开设赌场,聚众赌博,被告人黄科经彭卫兵(已移交樟树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介绍认识“杨子”,后“杨子”安排黄科等人为其看护赌场,之后彭卫兵、黄科二人又陆续叫来周建文、熊振华、杨白文等人。为了赌场的安全,“杨子”为黄科等人带来手枪一把、消防枪一把、刀具若干,并交待若有人来抄赌场就用枪支威胁他们。被告人黄科交枪支连续放在自己身上数天。2011年3月八景派出所接群众举报,先后两次前往抓赌,均被黄科等望风人员发现。2011年2月20日以来,“杨子”伙同彭卫兵、黄科、熊振华、周建文、杨白文等人分别在八景镇的原独城耐火材料厂的空地、八景供销社仓库后面的空地、八景供销社的老仓库杨三珠家、八景供销社宿舍区的院子空地上开设赌场十余次,非法获利二万余元。经检验黄科身上缴的手枪是能击发制式子弹的军用制式枪支。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科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为赌博提供专门场所,设定赌博方式,聚众赌博,从中抽头渔利,获取非法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在开设赌场中,被告人黄科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且其自愿认罪,依法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江西法院网
责任编辑: 朴冬雪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