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寻衅滋事逃4年 “三少”终受刑罚
发布时间:2011-07-21 16:26:01


     光明网讯(通讯员 余世平 傅南)   学武侠书中的人物拜把子,一群未满18岁的青年立帮结派,号称“红旗十三少”,做的却不是伸张正义的事情,而是在学校附近强行索要学生钱财。近日,在外逃亡3年多的“三少”李高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07年7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李高伙同小欧、小兵、小亮(均已判刑)等人结成“红旗十三少”犯罪团伙,采取殴打或言语威胁等手段,先后四次强索小邹、小苏等人钱财共计760元。在其他犯罪成员陆续受到相应的惩处后,“三少”却逃之夭夭,直到2010年11月9日被宜章县公安局抓获。

    荷塘区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高伙同他人采取语言威胁以及轻微暴力的手段,多次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高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高实施犯罪行为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