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多年未孕生分歧 妻诉离婚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1-07-22 10:43:18
光明网讯(通讯员 曾辉明)
夫妻双方因性格差异,家庭琐事及结婚多年未孕等事由而产生分歧,妻子第二次向法院起诉离婚获支持。2011年7月22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离婚案,一审判决准予原告李艳红与被告谢国强离婚。
原告李艳红与被告谢国强于2002年2月经人介绍相识,2004年1月按农村习俗结婚,2004年2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夫妻感情尚可。但在共同生活中,因双方性格差异,家庭琐事及结婚多年未孕等事由而产生分歧。2009年10月,李艳红与谢国强各自外出打工并分居生活。原告李艳红于2010年3月22日向法院提出起诉要求与被告谢国强离婚,法院于2010年5月4日判决不准离婚。判决后,李艳红与谢国强仍分居各食,互不尽夫妻义务。 法院认为,原、被告常因琐事家庭以及结婚多年未孕等理由发生分歧,导致夫妻关系不和。原、被告双方曾经产生裂痕,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夫妻关系并未改善,双方仍各自分居生活,现又无和好可能。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此,对原告李艳红的离婚诉求予以支持。 责任编辑:
朴冬雪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