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兄弟顶替登记结婚 颁证违法被判撤销
发布时间:2011-07-22 10:45:47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恒志)   近日,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依法撤销了泗县民政局为张霖和曹排队颁发的结婚证。

    曹站队、曹排队系同胞兄弟,2006年7月8日原告张霖与曹站队结婚。在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登记领取结婚证时,因曹站队未达法定结婚年龄,未能如愿领取结婚证。随后,曹站队便用其哥哥曹排队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申请与张霖办理婚姻登记。泗县民政局在未进行审查的情况下,为张霖和曹排队办理了结婚登记,并颁发结婚证。在诉讼的过程中,泗县民政局没有进行答辩和提供证据。

    泗县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泗县民政局在颁发结婚证的过程中,对当事人的身份未尽到审慎的审查职责,致使婚姻登记错误。其颁证行为违反《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颁证事实不清、程序违法。同时由于泗县民政局在诉讼的过程中,没有提供颁证的证据、依据,应当认定该颁发结婚证的行为没有证据、依据,依法应予撤销。遂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