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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后怕事情败露逃走 “一无所获”仍然领刑
发布时间:2011-07-25 09:03:47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河清)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三只羊乡龙英村的两村民,盗窃得手后怕事情败露而弃财逃走,虽然他们弃财后“一无所获”,但还是领到刑罚。近日,都安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袁海思、蓝思各有期徒刑1年,均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09年1月29日20时,袁海思、蓝思窜到本村龙敢一队袁振国家后门处,将袁振国停放在那里的一辆摩托车推走欲拿去卖。当推该车到村口时发现有人过来,因怕事情败露,袁海思即将摩托车轮胎、油管等毁坏并将摩托车推下路坎,后与蓝思逃离现场。

    案发后,袁海思、蓝思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经都安瑶族自治县物价部门鉴定:被盗的摩托车价值为人民币333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袁海思、蓝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袁海思、蓝思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被盗的摩托车已经追缴并返还失主,对被告人可酌予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的规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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