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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解放法院充分保障与规制民事法官自由裁量权
作者:张海峰 发布时间:2011-07-25 10:44:54
今年以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不断探索正确运用民事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方式方法,研究制定了三项详细、切实的规章制度,取得了良好效果。
出台《民商事案件议事规范》,保障自由裁量权正确行使。对合议庭合议案件必须在规定时间、规定场所实施,并将合议时间安排上报审管办,由审管办进行实时监督。对案情事实复杂的案件在合议庭合议后可申请专业组评议。对案情重大的案件在专业组评议后,提请审委会审议,从而避免程序不公、办案草率现象的发生。 完善《法官办案责任追究及监督制度》,避免滥用自由裁量权现象发生。详细规定错案、违法违纪办案、办理人情关系案、滥用自由裁量权的处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导致赔偿案件相关人追责办法;明确规定在办理案件后须向当事人发放包括程序是否规范、事实是否清楚、说理是否充分、是否存在不廉行为等内容的评议问卷,由当事人就办案人员在程序和实体方面是否存在滥用自由裁量权现象进行综合评议,评议问卷由当事人直接在院监察室填写,以确保真实。 下发《确保本院法官独立办案的通知要求》,确保法官自由裁量权不受干扰。为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通知》,该院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确保本院法官独立办案的通知要求》,要求该院内部人员尤其是相关领导不得干扰承办法官正常办案,并开通院长信箱,实施匿名举报,一经查实按照绩效考评要求做出扣分、扣罚处理,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院党组决定进一步处罚措施。 来源:
河南法院网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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