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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一青年为买手机深夜入室掏包获刑
发布时间:2011-07-25 15:54:23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钰元)   现年19岁的重庆巫山籍农民高官明,在家不务正业,为购买手机,趁深夜别人熟睡之机,从门缝钻入受害人房间内,将受害人裤子、衣服内的现金盗走,用于购买手机。日前,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高官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 2010年7月份的一天深夜,被告人高官明在骡坪镇仙鹤街原供销社旅社二楼处,推开房门从门缝钻入向德富的房间,趁向德富熟睡之际,将其床边裤子内的280元现金盗走。

    2010年8月份的一天深夜,被告人高官明在骡坪镇清泉街18号,从门缝钻入伍早清的房间,将其沙发上衣服内的286元现金盗走。

    2010年8月份的一天深夜,被告人高官明在骡坪镇骡坪中学后面,从门缝钻入岳金耀家中,趁岳金耀熟睡之际,在堂屋左边的卧室内,将其床边裤子口袋内的261元现金盗走。

    2010年9月18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高官明在骡坪镇曙光街,推门进入柴友兰的房间,趁柴友兰熟睡之际,将其床边裤子内的3870元现金盗走。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官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4697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高官明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了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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