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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调解离婚 为儿子探望权诉至法院
发布时间:2011-07-26 08:52:35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仁良)
父母经调解离婚,后有因如何行使探望权发生纠纷,近日,云南省龙陵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因行使探望权引起的纠纷。
原告张玉清与被告李成祥于2010年6月30日经法院调解解除了婚姻关系,婚生子李茂由李成祥抚养。在双方诉讼离婚的过程中,张玉清曾在未与李成祥沟通的情况下带着儿子李茂离家,四个多月无法联系,李成祥曾向公安局报警立案,通过警方协助寻找失踪的儿子,后来才得知是张玉清将儿子带往山东寄养在亲戚家中。二人离婚后,张玉清经常到学校探望儿子,曾两次经过老师同意将孩子短暂带离学校,但被其家人要求送回,没有将儿子带走。原告因行使探望权问题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原告每两周接送儿子一次;上学期间遇节假日由原告接送儿子;寒暑假期间从放假当天由原告接儿子20天。 李成祥称,因张玉清曾在未与自己沟通的情况下带着儿子离家四个多月无法联系,使自己遭受了巨大的精神打击,以后坚决不让张玉清将孩子单独带走,经过法庭调解,双方矛盾并未缓和。 法院认为,考虑到李茂年龄幼小,如果选择逗留性探望极有可能伤害到孩子的心理健康。张玉清平时已经通过到学校探望孩子行使着探望权,虽然时间较短,但也能和孩子进行情感上的交流,而且也没使孩子脱离被告的监护范围,如果将孩子强行带走行使探望权,双方发生激烈冲突,对孩子的心理健康极其不利,法院从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判决原告张玉清每周可以到儿子李茂就读的学校探望儿子两次。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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