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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人玩牌发生冲突 砍伤劝架人获刑赔钱
发布时间:2011-07-26 08:55:54


     光明网讯(通讯员 涂维国)   2011年7月21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丁晨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魏某除医疗费、误工费外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1452元。

    法院查明,2010年5月22日下午3时许,被告人丁晨在丰城新洛煤矿一商店内围观别人打扑克时,因拥挤与被害人胡某发生冲突,导致两人打架。被告人丁晨随即叫来两个朋友王小勇、朱春平(现二人在逃),并手持一把用白毛巾包住的菜刀,再次返回吵架现场,用菜刀朝胡某砍去,造成胡某左手受伤。此时,被害人魏某过来劝架,并想抢下刀,却被被告人丁晨在与胡某互相拉扯的过程中砍伤右手。魏某受伤后,被告人丁晨即将其送往医院救治并支付了医药费。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魏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甲级,九级伤残;被害人胡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甲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丁晨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丁晨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了经济损失,依法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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