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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妻心切大打出手 致伤他人获刑赔钱
发布时间:2011-07-26 10:00:47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青根)   妻子说他人讲了侮辱她的话,丈夫未辨明真相便对他人进行殴打,致他人轻伤甲级并构成十级伤残。7月22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廖成福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某医药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4.8万元。

    2011年3月4日晚上9时许,被告人廖成福回到家里后,看见妻子黄某某在房间里哭泣,便问黄某某哭什么,黄某某告诉廖成福,当天晚上她和黄某在一起坐的时候,黄某说李某某说了一些侮辱她的话,意思是说她没在单位上班期间到外面做“鸡”赚大钱。廖成福听后,当即打电话将李某某约出。廖成福看见李某某后,便上前责问李某某为什么说他老婆做“鸡”呢。李某某回答没有讲过。廖成福即用拳头击打李某某的脸部,并用头部撞击李某某的额头,造成李某某右眼眶内侧板骨折及鼻骨骨折。经鉴定,李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甲级,并构成十级伤残。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害人李某某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廖成福赔偿医药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7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廖成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轻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廖成福同时具有自首情节,悔罪表现好,无前科劣迹,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法院同时认为,被告人廖成福维护其妻子名誉的出发点固然是好的,但其在没有调查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便对李某某进行殴打,并致其轻伤甲级的损害后果,由此造成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某的合理经济损失,被告人廖成福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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