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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处罚找帮手 共同盗窃双获刑
发布时间:2011-07-26 11:05:22


     光明网讯(通讯员 胡纯 陈祥和)   在缓刑考验期间,被告人张浩再次盗窃,为了掩人耳目,这次找来了帮手组团“盗窃”。近日,张浩和帮手王亮被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五年六个月、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四千元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八千元。

    2010年9月10日,被告人张浩因盗窃罪被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可是张浩并未从中吸取教训,2010年9月底再次干起了老本行。由于有罪在身并且脸上有疤,容易被人认出来,张浩便找来王亮做帮手,负责转移赃物。被告人王亮觉得非常刺激还能赚点零花钱,便欣然答应了张浩要求。两人“合伙”干起了盗窃来。2010年9月至10月间,两人共同盗窃摩托车三辆,价值一万三千多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浩、王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张浩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王亮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浩、王亮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浩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判决以及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将前罪和后罪所判刑罚并罚。被告人王亮亲属代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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