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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伙暴力抢劫中学生 6人领刑并罚金
发布时间:2011-07-26 14:01:37
光明网讯(通讯员 熊芳琴)
2011年7月26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刘景海、王刚、谢武、王志、王海、吴小林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至20000元不等。
2009年9月6日晚21时许,由21岁的刘景海提议,刘景海、王刚、谢武、王志、王海、吴小林伙同张志强、张天文(以上两人在逃),携带砍刀守候在董家中学旁拦截下晚自习的董家中学学生吴晔华、黄高峰、南禄龙、南禄宝、杨浩东等人,采用持刀言语威胁和殴打等暴力手段,抢得吴晔华OPPOA90手机一部、南禄龙现金100元、黄高峰现金10元、杨浩东现金18元。经价格鉴定,被抢手机价值人民币657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景海、王刚、谢武、王志、王海、吴小林目无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刘景海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谢武、王志、王刚、王海、吴小林犯罪时均未成年且在本案中系从犯,依法均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吴小林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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