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镊子夹钱包 小偷最终“六进宫”
发布时间:2011-07-26 14:43:26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妍)
因在市场内趁人不备用镊子夹钱包,近日,北京市朝阳法院判决49岁的小偷迟万和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1000元。
今年6月11日中午13时许,迟万和在朝阳区高碑店乡大黄庄市场内,趁人不备,持镊子将其车把所挂购物袋内钱包盗走,内有147元。当天,迟万和被查获归案。赃款已被起获并发还。据了解,被告人迟万和1961年9月出生,黑龙江省哈尔滨人,初中文化。1983年迟万和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此后,1993年、1999年、2006年、2008年、2010年,迟万和先后因盗窃罪被判刑,共被处罚金6000元,均未缴纳。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迟万和多次因盗窃行为受到处罚,但仍不思悔改,在公共场所再次进行扒窃,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触犯了刑法,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迟万和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予从重处罚;但鉴于迟万和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涉案赃款已起获并发还被害人,法院对迟万和所犯盗窃罪酌予从轻处罚;迟万和前罪未执行的罚金刑,法院予以并罚。 综上,判决迟万和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1000元,与前罪尚未执行的罚金6000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7000元。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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