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空调技术公司总经理职务侵占获刑5年半
发布时间:2011-07-26 14:51:38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硕)
区域经理将业务单位结回折抵工程款的2辆汽车私自变卖据为己有。41岁的莫哲犯职务侵占罪被北京朝阳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半,继续追缴莫哲犯罪所得。
莫哲的曾用名为莫先富。其在担任北京某空调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于2008年12月至2009年1月间,将河北省廊坊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的2辆折抵工程款汽车私自变卖,两车共折抵工程款70万元,莫哲将售车款14万元据为己有。 据莫哲同事称,2008年7月1日,公司与廊坊某房地产公司签订施工合同,该工程合同总额为484万元。目前尚欠269万元。2009年6月中旬发现,莫哲于2008年12月30日与该公司签订车抵款协议书。该公司用嘉华商务车、君威抵欠款70万。2009年5-6月份,公司发现莫哲未将该笔应收款上报公司财务记账,莫哲亦未向公司进行过汇报。 法院认为,莫哲身为公司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单位的财产权,触犯了刑法,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