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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购车为名索要回扣款 施“调包计”盗窃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1-07-26 16:29:05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海港)   被告人马新书以买电动车为名让店主先把购车回扣款存在银行卡上,后又采取偷换银行卡手段,将店主银行卡内巨额现金秘密支取。7月21日,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马新书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09年9月24日,被告人马新书冒充驻马店市警备司令部军官,以团购汝南县西关综合市场郭某店内的电动车给老干部发福利为名,让郭某先把购买98辆电动车的回扣款共32000元存到银行卡上,后被告人马新书采取调换郭某的银行卡手段,将郭某银行卡内的现金32000元秘密窃取。2010年11月3日,被告人马新书被公安机关抓获。

    案件审理中被告人马新书的家属通过法院已将赃款32000元退还被害人郭某,郭某对被告人马新书予以谅解,请求对马新书从轻处罚。

    汝南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新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购买电动车为名采取调换银行卡手段秘密窃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主动全部退赃,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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