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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妻子报仇 致人重伤获刑赔钱
发布时间:2011-07-27 10:29:43


     光明网讯(通讯员 程顺义 章威)   不能理性对待妻子与他人之间发生的矛盾,采取以暴制暴的错误做法,伤害他人致人重伤。近日,被告人刘小伟因故意伤害罪被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刘小伟自愿赔偿受害人医疗费32000元。

    被告人刘小伟的妻子多年前与被害人张某发生矛盾,在吵打过程中刘小伟的妻子吃亏被打,对此刘小伟一直耿耿于怀,伺机为妻子“报仇”。2011年1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刘小伟到被害人张某家中讨要说法并与张某发生冲突,刘小伟用随身携带的弹簧刀捅被害人腹部一刀。经公安机关鉴定,被害人张某腹部外伤致胃部破裂构成重伤。案件发生后,被告人刘小伟主动投案,就损失部分与受害人达成协议,主动赔偿受害人32000元并获得受害人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小伟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故意伤害罪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刘小伟犯罪后具有自首情节,并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决定对被告人刘小伟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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