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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星之火燎山林 点燃落叶三年缓
发布时间:2011-07-27 10:53:10


     光明网讯(通讯员 韩志华 李锐)   因担心小麦生长受到影响,一村民点燃了田地里的落叶,不料竟引发了该村西山大火,69.6公顷林地受灾,22355株树木被烧伤、烧毁。2011年7月25日,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王晓燕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王晓燕系禹州市磨街乡扈阳村人。2010年11月10日中午,王晓燕来到位于该村杨树盖的农地看望麦情,见落叶覆盖着麦子,担心影响小麦生长,她遂把枯叶拢到一堆,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焚烧完后,以为火已扑熄的王晓燕返回家中。不料,由于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刚灭熄的落叶复燃,加上天气干燥,火借风势,火势在扈阳村西山迅速蔓延。见西山火光冲天,王晓燕及其亲属与当地政府和群众立即上山予以扑救。接到火情报告后,禹州市森林公安分局立即组织人员前去灭火,后因晚上风大,本已得到控制的火势再次蔓延,灾情扩散。凌晨5时左右,强大的火势最终被扑灭。经鉴定,共计造成过火面积69.6公顷,其中,林地面积29.7公顷,灌木林地25.4公顷,无立木林地14.5公顷,烧伤、烧毁数目22355株。

    2010年12月27日,王晓燕主动来到禹州市森林公安分局投案自首,并分别赔偿荒地承包人经济损失7000元、3000元,得到被害人的谅解。

    禹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晓燕违反森林管理法规,因疏忽大意引起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其在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且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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