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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悔改又挪用 重操旧业再“进宫”
作者:李永华 发布时间:2011-07-27 14:27:02
曾因挪用资金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刑期,其在缓刑期间又以朋友需资金周转承诺给好处费为由,从出纳处挪出数额巨大资金后,该公司经理又套取公司网上银行密码,从公司财务转走巨资参与网络赌博,终因醒悟携款投案。2011年7月26日,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以犯挪用资金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冯杰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加上前罪被撤销缓刑应当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二十六天的刑罚,合并有期徒刑八年八个月二十六天,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被告人辜瑞谨有期徒刑四年。
2010年5月,被告人冯杰到上饶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财务经理。同年11月8日,被告人冯杰利用职务之便,与任公司出纳(同时兼任上饶筑城物业有限公司出纳)的被告人辜瑞谨用现金支票,从筑城物业有限公司在上饶银行城西支行账户上提取5万元现金,该款由被告人冯杰用于网络赌博。11月27日,被告人冯杰以朋友做生意需资金周转为由,许诺给被告人辜瑞谨3千元好处费,从筑城公司账户上转走26万元至被告人冯杰账户上,被告人冯杰拿到钱后用于网络赌博。11月29日上午,被告人冯杰又以同样许诺给好处的方式,要被告人辜瑞谨从筑城公司账户上转走27.5万元到被告人冯杰账户上,被告人冯杰拿到钱后又用于网络赌博。当日下午,被告人冯杰在网上套取筑城公司网上银行的密码,再次从公司账户上转走175万元参与网络赌博。次日上午,被告人冯杰输掉大部分钱后,带着剩余的69万元到筑城公司投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冯杰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司资金用于非法活动,数额巨大且不能全部归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被告人冯杰曾因犯挪用资金罪于2009年10月被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其在缓刑考验期间内又犯挪用资金罪,应予以撤销其缓刑,并与本案合并执行刑罚。鉴于被告人冯杰在案发后,能主动投案,供认犯罪事实,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被告人辜瑞谨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同时又兼任筑城物业公司出纳,协助被告人冯杰挪用公司资金,数额巨大,亦构成挪用公司资金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辜瑞谨在本案中起次要作用,可比照主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江西法院网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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