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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网友聚会起贼心 19岁女子顺手偷钱判三年
发布时间:2011-07-28 10:02:07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佳)
与网友相约在歌厅包房,不料却趁机盗走了对方放在茶几上的名牌手包、手机和现金1万元,最终年仅19岁的被告人董志青近日被北京市一中院以盗窃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1992年出生的董志青原系北京市丰台区职业技术学校2008级学生。2010年10月31日,她在网上聊天与一QQ好友约好与其他网友聚会,地点定在大兴。当天18时许,董志青与网友在歌厅唱歌,唱歌过程中她见一男子将手包放在茶几上,遂趁人没注意,就把包揣到怀里去了女厕所,后搭乘黑车到新发地其男友家。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董志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鉴于其系在校学生,且已退缴赃款,酌予从轻处罚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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