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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砍伐自有产权林木 构成滥伐林木罪受罚
发布时间:2011-07-28 14:28:33


     光明网讯(通讯员 熊吉安)   从他人手中合法购买片林,因无证砍伐被判刑罚。7月27日,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被告人廖家顺因犯滥伐林木罪,一审被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人民币。

    被告人廖家顺于2010年10月26日以8000元的价格从村民李圣云等人手中判买下在柘林镇易家河村义堂组长岭脚(又名深坳)山场杉木林。2010年10月27日,被告人廖家顺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请人采伐杉木一天半。经永修县森林资源监测中心鉴定:被告人廖家顺共无证采伐杉木立木蓄积为23.1立方米。2011年4月20日,被告人廖家顺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廖家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采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廖家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其行为属自首,可从轻处罚;庭审中,被告人廖家顺认罪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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