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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财起意偷妯娌 主动退还获免处
发布时间:2011-07-28 16:25:53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小华)
趁在妯娌家中寻找昆虫“地乌龟”(一种中药)之机盗窃财物,后因害怕受到法律制裁,又俏俏将财物归还。近日,被告人刘先芳被重庆市江津区法院判处盗窃罪并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查明,2011年3月10日,被告人刘先芳为了给生病的丈夫寻找一种叫“地乌龟”的昆虫做药引,便来到弟媳杨某的租住房内。在寻找“地乌龟”的时候偶然发现了杨某藏在卧室竹沙发下的钱包,便临时起意将钱包内的现金1900元盗走。次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刘先芳听说被害人杨某已报警,因担心受到法律制裁便又悄悄将所盗窃之款塞进杨某女婿韩某屋内,希望韩某发现后将此款交还给被害人杨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先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刘先芳系偶犯,在归案后和庭审中认罪态度好,刘先芳和被害人系亲戚关系,案发后主动退还了被害人的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确有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较小。依法可予以免予刑事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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