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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法院充分发挥陪审员作用推动审判工作
发布时间:2011-07-29 08:33:33
光明网讯(通讯员 邱福生)
近年来,河北省永清法院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充实队伍,加强管理,在审判工作中充分发挥陪审员的调解、帮教、监督和宣传作用,促进了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提高,较好地推动了各项审判工作的开展。工作中,该院注重利用陪审员的特长和优势,发挥“五个”作用,促进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提高。
发挥“调解”作用。充分利用陪审员的优势,发挥“调解”作用,努力化解各种矛盾。全院各庭室尤其是基层法庭,注意针对个案的具体情况,专门邀请在当地德高望重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通过审判人员从法律的角度给当事人讲解,人民陪审员从社会公德的层面从中调解,使案件顺利调解结案。 发挥“帮教”作用。该院专门邀请部分相关机构的人民陪审员参加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审理。在庭审中人民陪审员运用自己的道德水准和公序良俗标准,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循循教导,有效促进未成年人的教育转化。 发挥“专家”作用。在审理一些经济案件和涉农案件过程中,专门邀请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在法庭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由陪审员运用其专业知识,认真分析纠纷产生的原因,指出双方存在的过错,通过耐心调解,最终促成纠纷妥善解决,从而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 发挥“监督”作用。通过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监督法官公正执法,进一步提高法官的守法意识,促进司法公正。 发挥“宣传”作用。在陪审员参与陪审时,主动向其介绍法院工作现状和审判工作情况,通过他们的亲身参与和相互交流,对法院工作有比较全面和深入的了解,并在一些方便的场合向有关部门客观反映法院的工作情况,增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据统计,2011年以来,人民陪审员共参与了100余件案件的审理,约占案件总数的10%,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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