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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电缆致通讯中断 触刑律领刑三年半
发布时间:2011-07-29 08:51:02
光明网讯 (通讯员 涂维国)
2011年7月27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盗窃案,被告人游辉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经法院查明,2009年12月,被告人游辉伙同游朋(在逃),由游朋携带撬棍、铁钳、蛇皮袋等工具,骑摩托车搭载被告人游辉窜至丰城市董家镇莲塘移动通信基站。被告人游辉在外望风,游朋撬门入内,盗取电缆线及接地铜牌等,致该移动基站通信中断四小时。 2009年10月至2010年1月23日期间,被告人游辉伙同游朋(在逃)携带工具,分别成功盗取丰城市湖塘镇杨庄、董家镇南庄、金塘、蛟坑、田东、东坑等六处移动通信基站。 法院认为,被告人游辉目无国法,伙同他人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数次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被告人游辉伙同他人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同时又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游辉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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