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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入办公楼偷电脑 一窃贼再进牢房
发布时间:2011-07-29 09:39:16
光明网讯(通讯员 龚建凡)
2011年7月28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黄庆军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10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5月26日晚12时许,被告人黄庆军伙同熊庆骑摩托车窜至丰城一社区办公楼,趁夜深人静之机,采取爬围墙、爬窗入室的方式,窃得价值人民币2940元的“清华同方”电脑1台、价值人民币10834元的“戴尔”电脑4台,赃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3774元。案发后,“清华同方”电脑已由公安机关追缴并归还给社区。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庆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黄庆军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归案后,被告人黄庆军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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