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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单打折起纠纷 持棍伤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1-07-29 09:52:15


     光明网讯(通讯员 余世平 傅南)   因买单打折的问题与店主发生纠纷,离开后发现其妻被店主扣押,遂返回饭店用铁棍将店主和伙计打伤。近日,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程阳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

    2010年8月8日19时许,被告人程阳光与妻子、朋友在某渔庄吃完饭后,因买单打折之事与店老板发生拉扯、扭打,程阳光与朋友离开渔庄后发现其妻子不见了,随即电话联系妻子,得知其被渔庄老板扣押后,程阳光在工地上捡了一根铁棍返回渔庄,在未找到妻子的情况下,被告人程阳光手持铁棍将店主及伙计打伤后逃逸。经鉴定,店主的伤情为重伤,构成九级伤情;伙计的伤情为轻微伤。

    案发后,被告人程阳光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荷塘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阳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程阳光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程阳光认罪态度较好,主动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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