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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子回头金不换 主动自首获轻判
发布时间:2011-07-29 15:36:55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溦)
“警察同志,我要自首。”2011年4月的一天,被送至灵山戒毒所强制戒毒的吸毒人员蒙山唯找到值班民警,表示要为自己犯下的过错接受法律的制裁。
今年37岁的蒙山唯是灵山县人。几年前,蒙山唯因交友不慎而染上了毒瘾,并不丰裕的家底因为吸毒而逐渐败光。2011年3月中旬的一天,身无分文的蒙山唯为筹钱购买毒品而产生了盗窃的恶念。他特意跑到离家较远的灵城镇某鞋厂,盗取了停放在鞋厂后门处的一辆电动车。 3月21日,蒙山唯因涉嫌吸毒被公安民警抓获,并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强制戒毒期间,蒙山唯每天接受民警的法制教育,思想认识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经过反复考虑,蒙山唯向公安机关自首,坦言了自己盗窃电动车的犯罪事实。 灵山法院于7月29日对蒙山唯盗窃电动车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审理认为,蒙山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了盗窃罪,但由于蒙山唯主动向公安机关供述其盗窃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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