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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登法院推行“合适成年人”参与少年审判
作者:毕明军 史丽丽 发布时间:2011-08-01 16:03:21
为全面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和消除少年审判中因法定代理人缺位给未成年被告人心理以及正确行使权利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山东省文登法院积极推行由“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的做法。
该做法针对一些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的情形,由法院根据案情需要,着重从教育、团委、妇联、学校等主要从事青少年工作的部门选聘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社会人士担任合适成年人。其职责主要是站在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的立场上,在庭审前充分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健康状况、权利义务知晓以及合法权益有无遭受侵犯等情况,并适时对其进行心里辅导,消除其焦虑和抵触情绪;在庭审中积极帮助未成年被告人与司法机关沟通,提供相关法律帮助,确保未成年被告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并对庭审的公开公正进行监督。目前,该院聘请从事多年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的市妇联部长担任“合适成年人”,已成功审理了两起法定代理人远在贵州偏远地区而无法参加诉讼的未成年案件,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
山东法院网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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