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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责任田种树引厮打 一村民获刑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1-08-01 16:33:05


     光明网讯(通讯员 迟宇翔 胡晓瑜 张华)   两家之间因责任田边界种树一事发生矛盾、引起厮打,最终导致其中一家两人分别轻伤、轻微伤。近日,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衡国良有期徒刑六个月。

    被告人衡国良与本村村民吴某某因责任田边界栽树一事素有矛盾。2011年2月20日晚,衡国良到吴某某家中协商责任田栽树之事,双方发生口角引起厮打,衡国良先用钢管将吴某某的丈夫衡某头部致伤,又用板凳将吴某某头部砸伤。经鉴定,吴某某头部损伤属轻伤,衡某外伤属轻微伤。案发后,双方就民事赔偿问题自愿调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衡国良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案发后,其亲属已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且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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