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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不忘忙“致富” 无证经营卷烟获刑
发布时间:2011-08-01 16:41:39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敏)   8月1日,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张芳泉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六万元。

    一审法院查明,被告人张芳泉系一名铁路退休职工。2009年下半年至2010年5月期间,被告人张芳泉在未办理卷烟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从江西新余收购芙蓉王、中华、和天下、白沙、大前门等品牌卷烟,销售到湖南株洲的烟草零售户。同时又从株洲收购利群等品牌卷烟销售到新余、樟树等地。共计非法经营数额189439元,被告人从中非法获利5.6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芳泉违反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无证经营烟草制品,数额达18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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