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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铁中院刑事案件连续三年无重审或改判
发布时间:2011-08-01 16:37:10


     光明网讯(通讯员 韦龙 彭博)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1年第二季度各中院被高院二审、再审改判或发回重审案件情况通报》,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没有一件被广西高院二审、再审改判或发回重审。至此,宁铁中院成为广西唯一一家连续三年没有刑事案件广西高院二审、再审改判或发回重审的法院,刑事审判质量再获全区通报表扬。

    近年来,宁铁中院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依法公正审判的同时,强化审判职能,提高司法水平,确保案件质量,始终做到坚持把能动司法作为提高司法能力的重要途径,把队伍建设作为维护司法公正、确保案件质量的根本,把创新审判管理制度作为提高审判质效的制度保证,把证据裁判规则作为案件事实认定的唯一标准,做到大案要案适时提前介入、证据把关前移。

    一段时期以来,宁铁中院审理了广西高院指定管辖的一批在全区范围内较有影响的职务犯罪大要案,如原广西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高平受贿案,原武宣县委书记彭进瑜受贿案,原贺州市国税局局长陈贤灵受贿、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原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区分行玉林分行行长刘世祥受贿案,原河池市社保局副局长詹晨贪污、受贿案等。宁铁中院党组对广西高院指定审理的职务犯罪大要案高度重视,多次对大要案的审理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和指导,进一步提高该院审理职务犯罪大、要案的水平和能力。2009年以来,该院审结的各类刑事案件,上诉率低,上诉案件、生效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为零,职务犯罪大要案审判工作已经走在全区中院前列。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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