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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且未投交强险 发生事故车主买单
发布时间:2011-08-02 09:35:02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明容)   既未投交强险,又无证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近日,云南省盐津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判决被告牟成敏赔偿原告林起云各项费用5045元。

    2010年12月,原告林起云驾驶云CU2179号两轮摩托车,与无证驾驶的被告牟成敏所驾驶的无牌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原告受伤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原告受伤住院用去医疗费2415.2元、摩托车修理费1630元。2011年2月,公安交警部门作出认定:原告负主要责任,被告负次要责任。另查明,被告所驾驶的三轮摩托车未投交强险,未登记落户。

    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虽对本事故负次要责任,但其无证驾驶机动车,且未投保交强险即上道行驶的违法行为,使原告丧失从保险公司获得在交强险范围内的赔偿数额,如果适用过错责任,原告的合理损失将丧失相应的救济机会。因此,被告应先在交强险范围内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有不足部分再按双方的过错比例承担赔偿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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