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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废弃钢筋出卖 赔六倍所得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1-08-02 11:35:14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智 杨素香)   日前,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对一起盗窃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皮利华和杜军文均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计人民币5000元。

    2010年10月份,被告人皮利华、杜军文因贪图江西四创投资有限公司位于四码头的已废弃搅拌站基础工程的钢筋,在该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雇佣挖掘机及工人将地基内钢筋取出,并将取得的五吨多钢筋卖给废品收购站,共卖得人民币一万四千八百五十元。案发后,被告人皮利华、杜军文赔偿江西四创投资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八万元整。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皮利华、杜军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二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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