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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庭要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大有作为
作者:詹菊生 发布时间:2011-08-02 13:27:38
基层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连接农村社会、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是展示人民法院整体形象的第一窗口,是老百姓诉求表达、问法明理、解决纷争便捷通道,也是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第一道防线。基于人民法庭的工作性质和自身优势,以良好的司法服务探索和推进农村的社会管理创新,也是大有作为的。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党中央的重大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好中央的重大部署,就是树立大局意识,就是为大局服务。人民法庭设在农村、服务农村,人民法庭的工作直面百姓、服务百姓。人民法庭工作的开展,离不开基层组织的支持配合,离不开农村百姓的认可信赖。一手抓办案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稳定,突显立足本职;一手抓司法资源拓展服务社会参与社会建设功能的发挥,推进农村社会管理创新,显现职能延伸。这“两手”都一齐抓,而且都一样硬,人民法庭就一定能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大有作为。 与基层组织、与农村百姓建立深厚感情,是人民法庭能有作为的基础。我们常说,要带着感情为群众办事,有了感情就能够办成事、办好事。感情是心灵的互动,是思维的交汇,是默契的基础。人们相互之间的感情不是亲情那样与生俱来,而是后天的培养建立。我们与人民群众的感情,靠紧密联系群众,靠走群众路线,靠热情服务,靠热心为群众办事,靠把人民群众的合理建议意见变为工作中的实际行动来建立、加深和巩固。要带着感情为群众办事,就是要想百姓之难,虑百姓之忧,解百姓之困,以最好的服务,踏踏实实解决好老百姓的实际问题。百姓的信赖,群众的认可,感情是基础,更是能大有作为的源源动力。人民法庭的工作,不停留在被动服务、就案办案之中,走出法庭深入千家万户,以法喻人,以案诲人,询聚民情,了解社会,既可增进群众感情,又能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作为获取有利资讯。 坚持能动服务,立足服务民生与发展,是人民法庭参与社会建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作为。民生是社会和谐之本,人民法庭的所有工作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才能使依法办案和能动服务基层相得益彰。之所以说人民法庭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大有作为,是因为人民法庭的工作优势决定的,只要坚持能动服务和有效拓展司法服务功能,就一定能充分彰显人民法庭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潜力。服务是最好的管理,管理要体现着服务功能。人民法庭在办好案的同时,还有许多社会职责都待认真履行。协助基层组织健全人民调解组织,指导好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找出人民调解与诉前调解的最佳对接端口并理顺接牢用活,为能动服务功能发挥之一。综合人民法庭法庭辖区内所了解掌握分析的社情民意,及时向当地基层组织提出合理化建设性意见,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改善基层管理工作,满足农村百姓的民生需求,是能动服务功能发挥之二。利用巡回办案的工作途径,访民情、纳民意、改方式、办案又办事,促进农村社会管理完善、规范、创新和与时俱进,是能动服务功能发挥之三。充分运用基层人民法庭与农村、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朝夕相处、息息相通的优势,积极融入农村社会的基层建设,与农村基层组织共同担当起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是为能动服务功能发挥之四。诸此等等,农村是片广阔的天地,基层人民法庭在社会管理创新中是大有作为的。 农村社会建设的重点,就在于推动社会和谐发展,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人民法庭在参与社会建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大有作为,就在于播撒和谐的种子,推进社会管理的创新,传播社会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 (作者单位: 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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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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